專業團隊致力于國家扶持資金、財稅優惠政策的研究,為中小企業的提供高效的創新基金申請服務。
創新資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:
1、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產業、技術政策,技術含量高,創新性較強,知識產權清晰,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;
2、自主研發項目,具有自主知識產權;
3、必須是以生產、銷售、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,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,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,并有望形成新興產業;
4、符合《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》的要求。
5、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;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;
6、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,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,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;
7、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%,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%;
8、有良好的經營業績,資產負債率合理;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%(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);
9、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、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。
支持方式
1、貸款貼息: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,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,形成批量生產,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。一般按貸款額年利息的50%-100%給予補貼,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,個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
2、無償資助:用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、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補助。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,個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,且企業須有等額以上的自有匹配資金。初創期北京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20萬元,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為50萬元;成長期企業北京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30萬元。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。
3、資本金投入: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、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創新產品,具有較高成長性項目,予以重點支持,采取資本金投入方式。資本金投入以引導其他資本投入為主要目的,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的20%,原則上可以依法轉讓,或者采取合作經營的方式在規定期限內依法收回投資。